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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市2004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颁布单位:湖北省政府
颁布时间:2004-02-05
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一)货物类

  1、一般设备

  (1)电器设备

  摄影、摄像器材、空气调节设备、电视机、洗衣机。

  (2)办公自动化设备

  计算机及外部设备(包括服务器、移动硬盘、数据工作站、刻录机、UPS、路由器、交换机、调制

解调器)、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速印机、投影仪、扫描仪、碎纸机等。

  (3)办公家具

  办公用桌、椅、沙发、茶几、书柜以及学生用桌椅、床铺。

  2、办公消耗用品

  市级一级预算单位年度汇总采购量5000元以上的办公消耗用品。

  3、物资

  市级一级预算单位年度汇总单个项目采购量在10万元以上的救灾、防汛、抗旱、农用和储备物资、

燃料。

  4、专用材料

  市级一级预算单位年度汇总单个项目采购量在5万元以上的药品及医疗耗材、实验室用品、工具和

仪器、制服、艺术部门用材料和用品、录音录像带。

  5、专用设备

  市级一级预算单位年度汇总单项采购量在10万元以上的通讯设备、印刷设备、照排设备、网络设备

、发电设备、医疗设备器械、计划生育设备、交通管理监控设备、农用机械设备、工程机械、园艺机械

、消防设备、道路清扫设备、警用设备和用品、保安设备、档案保密设备、教学设备、实验室设备、广

播电视影像设备、灯光音响设备、文艺设备、体育设备、防震防雷、电梯和起重机、炊事设备、锅炉。

  6、交通工具

  (1)汽车:包括轿车、越野汽车、卡车、载客汽车、专用汽车(工程汽车、工具汽车、消防车、

警车、救护车、通讯和广播用车、洒水车、道路清扫车、垃圾车、其他专用汽车)、摩托车。

  (2)船只。

  (二)工程类

  1、预算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各类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

  2、预算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各类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工程。

  3、系统集成、网络工程。

  4、预算金额超过50万元的市政道路建设;预算金额超过5万元的环保、园林绿化工程;预算金额超

过10万元以上的河道整治疏浚、农田水利工程。

  5、预算金额超过50万元的其它各类工程。

  (三)服务类

  1、车辆的维修、保险。

  2、公务印刷品。

  3、预算金额超过5万元的信息管理软件的开发、物业管理、工程管理、工程设计。

  4、其它单项金额超过5万元的服务。


  二、公开招标的限额标准

  (一)货物类

  市级一级预算单位年度汇总单项采购量10万元以上(汽车采购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二)工程类

  市级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工程类项目全部实行公开招标。

  (三)服务类

  所有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服务类项目都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一定期限内的协议供应商。

  三、说明及要求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凡使用财政性资金、列入上述政府集中采购目

录和限额标准的项目(没有设定限额标准的按品目全部列入,设定限额标准的则为限额标准以上的品目

),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在申报2004年年度部门预算时,要单独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并

按照荆财发[2002]130号《关于编制政府采购计划的通知》要求,报送政府采购计划;各级财政部门要

建立编制、批复政府采购预算的制度;

  (二)采购人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货款实行

国库集中支付;采购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自行采购,也可以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在

委托的范围内代理采购。 
  
  (三)各级人民政府可根据以上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制定本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

准的实施方案,并将实施方案送市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审查。

  (四)《中国财经报》、《中国政府采购》、中国政府采购网-湖北-荆门网、《荆门日报》、《荆

门晚报》、荆门政府采购网为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信息公布媒体。凡面向全国公开招标的项

目,采购人必须将招标公告报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在《中国财经报》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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