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包括:货物类、工程类、服务类三大类。货物类包括一般设备(单项采购金预
算金额超过2000元以上)、办公自动化设备(单项采购金预算金额超过2000元以上)、家具(批量采购
预算金额2万以上)、办公消耗用品(定点采购)、专用材料(批量采购预算金额2万以上)、专用设备
(批量采购预算金额2万以上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5万元以上)、交通工具、药品。工程类包括:公用房
和宿舍维修、装饰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网络工程。服务类包括:印刷(定点采购)、交通工具维护和
保障(定点采购)。 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为:货物类及服务类项目单项或同批预算金额为5万元;工程类项目单项或同批
预算金额为10万元。政府采购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具体数额标准为:货物类及服务类项目单项或同批预
算金额为30万元;工程类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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