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货物类
(一)一般电器设备
1.电视机
2.电冰箱 3.工业洗衣机
4.吸尘器
5.摄影摄像器材
6.空气调节设备
7.其他电器设备
(二)办公自动化设备及网络设备
1.计算机 2.打印
3.传真机 4.复印机
5.速印机 6.扫描仪
7.服务器 8.路由器
9.交换机 10.调制解调器
11.其他办公自动化设备 批量3000元以上
(三)各类家具 包括批量3000元以上的各类家具
(四)服装及学生公寓用品 包括批量3000元以上的各种服装及学生公寓用品
(五)通讯设备
1.总机 2.集团电话
3.网络电话 4.其他通讯设备 批量3000元以上
(六)印刷设备、照排设备 批量3000元以上的设备
(七)专用设备
1.医疗设备器械
2.计划生育设备
3.交通管理监控设备
4.工程机械
5.消防设备
6.道路清扫设备
7.警用设备及用品
8.保安设备
9.档案保密设备
10.教学设备
11.实验室设备
12.广播电视
13.影像设备
14.灯光音响设备
15.文艺设备
16.体育设备
17.地震设备
18.电梯和起重设备
19.发电设备
20.锅炉
21.其他设备 批量3000元以上
(八)物资
1.大宗救灾物资
2.防汛物资 3.农用物资
4.其他物资 批量3000元以上
(九)通用交通工具
1.包括轿车 2.越野汽车
3.卡车 4.载客汽车
5.摩托车
6.其他通用交通工具
(十)专用汽车
1.工程汽车 2.工具汽车
3.消防车 4.警车
5.救护车
6.通讯和广播用车
7.皮卡 8.洒水车
9.道路清扫车
10.垃圾车
11.其他专用汽车
(十一)办公消耗用品 定点采购
(十二)其他财政部门认定须实行集中采购的货物
二、工程类
(一)房屋及建筑物维修、改造工程 单项或累计金额2万元以上
(二)房屋装饰、装潢工程 工程价值2万元以上
(三)水暖管网维修更新 工程价值2万元以上
(四)绿化、美化工程 工程价值2万元以上
三、服务类
(一)汽车定点保险
(二)财政供养人员定点医疗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