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目录
(一)、货物
1、公务用机动车辆。
2、计算机及附件(音响、刻录机、移动硬盘、U盘等);
3、网络设备:服务器、工作站、磁盘阵列、不间断电源(UPS)、路由器、交换机、打印服务器、硬件
防火墙、加密设备;
4、商业软件:防病毒软件等信息安全软件、单价超过2 万元的其他各类系统、应用软件;
5、办公自动化设备: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一体化速印机、投影机、视频展示台、绘图机、碎纸
机、扫描仪;
6、摄影、摄像器材:单价超过5000元的高档相机及附件、摄像机及附件、编辑设备;
7、空气调节设备:空调器、中央空调设备;
8、电梯;
9、锅炉;
10、家具:批量采购金额超过10万元的办公、宿舍和其他家具;
11、司法及行政执法部门制装;
12、其他单项(个、件、套)采购金额超过5000元或年批量采购金额超过5万元的各类货物。
㈡、工程
1、预算金额超过20万元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
2、预算金额超过20万元的市政工程;
3、预算金额超过20万元的环保、园林绿化工程。
4、预算金额超过20万元的河道整治疏浚、水利工程。
5、预算金额超过20万元的信息管理及智能化系统(包括:设备、办公、通信、消防、保安自动化)工
程;
6、预算金额超过20万元的房屋装修、拆除、修缮和其他各类工程。
㈢、服务
1、预算金额超过10万元的票据、证照、报表的定点印刷、制作;
2、预算金额超过10万元的信息系统的维护和技术软件的设计、开发;
3、预算金额超过50万元的物业管理;
4、单次预算金额超过50万元的大型会议、会展;
5、公务车辆的保险(定点自行采购);
6、其他单项金额超过10万元的各类服务。 二、说明
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上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沪府发(1998)60号]和本区
《关于贯彻〈上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青府发(1999)99号]的规定,本区国家机关
、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统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包括预算内资金和预算外资金及接受财政
性资金投入或补助的单位)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均属于政府采购范
围,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和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集中采购目录是政府采购中需要重点管理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的归集,是采购人编制年度政府采购
预算的依据,也是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监督和检查的内容。
(二)凡纳入集中采购目录范围的项目,采购人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区采购中心)代理采购;属于有
特殊要求的项目,经青浦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采管办)批准后由采购人自行采购;凡未纳
入集中采购目录范围的项目,经采管办批准后由采购人实施分散采购。
(三) 2004年政府采购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具体数额标准为:货物项目为100万元;服务项目为50 万
元;工程项目为200万元。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
得采管办的批准。
对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项目,采购人不具备自行招标条件的,应当委托具有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中
介机构代理招标。
(四) 政府采购除特殊情况外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经有关部门批准采用外汇结算的政府采
购进口项目,由采购人直接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政府采购中介机构代理采购。
(五) 本目录发布后,因特殊情况需要修改、补充的,由采管办另行公布。
(六)《青浦报》、上海青浦政府门户网站(www.shqp.gov.cn/)为本区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的公布
媒体。
(七)、为接受社会各界对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督,特设立举报电话:59725899(区采管办),投诉信箱:
区财政局1号楼底楼。
三、2002年度政府采购情况
2002年度全区采用各种采购方式累计实际采购金额16607.33万元,与预算安排资金相比,节约资金
1359.03万元,节约率为7.56%。与2001年相比,全区政府实际采购金额增加了7353.26万元,增幅为
79.46%,节约资金增加603.8万元,增幅为79.9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