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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
建市资函[2007]91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划委员会,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总后营房部工程管理局,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

  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以及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我部对近期申请工程建设企业资质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在建设部网站(http://www.cin.gov.cn)予以公示。请有关主管部门通知企业查阅。

  本次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内容包括:企业申报材料中的人员情况、代表工程业绩情况及审查意见(点击企业名称,即可查询企业申报的人员、业绩情况),公示时间为:2007年12月17日至12月27日。如对企业申报的人员、业绩情况及审查意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提供陈述材料,经原资质受理部门确认并加盖原资质受理部门印章后报送我司,逾期不予受理。陈述材料原则上由初审单位统一上报,企业不应随行,如委托企业报送的,材料应由初审单位密封并加盖印章。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有异议的,均可向我司反映情况,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 9 号建筑市场管理司资质处

  邮 编:100835

  电 话:010-58933487

  附件:1、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转正审查意见汇总表

     2、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审查意见汇总表

     3、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查意见汇总表

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

二○○七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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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1. 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转正审查意见汇总表
  2. 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审查意见汇总表
  3. 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查意见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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